An Interpretation of “Access Regulations of Special Vehicle & Trailer Enterprises and Products”(Ⅰ) 撰文/吴憩棠
工信部【2009】第45号公告颁布了《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专用车管理规则》)并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为了进一步深化车辆《公告》管理改革,建立、健全专用汽车准入管理制度,宣贯《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》,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8月17日邀请北京、天津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等十五个省、市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主管部门和部分省、市审查专家在沈阳召开专用车管理改革思路、解读《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》、交流各地汽车工业发展情况及意见和建议,出席会议有工信部产业改革司产业协调处胡群处长、李万里调研员、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审核部部长耿磊、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关键。 胡群处长在会上谈到,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产业【2001】1242号《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中“汽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”实施至今已有近8年,随着汽车企业技术不断发展,该考核标准要求较低,已不能适应汽车行业发展,且该考核标准是汽车生产企业迁址的要求,导致专用车生产企业增长过快,至今已有专用车和挂车生产企业280多家,长期存在管理和产品质量问题。为此,工信部成立以后,首先制定了《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》、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》、《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》。(未完待续)CVE
《商用车与发动机》 |